註冊資本必須繳足才能登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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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註冊資本必須繳足才能登出嗎?

註冊資本必須繳足才能登出嗎?

註冊資本不是必須繳足才能登出,根據《公司法》與《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中對登出的規定,我們可以發現公司的註冊資金有沒有到位,與公司能夠申請登出是沒有強制的關聯的。但是,這並不是說公司註冊資金不到位就可以隨時登出。認繳制的註冊的公司,如果公司沒有負債,認繳期限又沒有到期,則要把認繳的資金全部繳完,就可以辦理登出手續;如果公司在登出前有負債的情況,或是還有其他的糾紛,則就需要把公司所有負債,所有糾紛都解決好,才能申請辦理登出。

二、《公司法》與《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中對登出的規定是什麼?

1、《公司法》第179條規定:當公司需要解散時,要依法辦理公司的登出登記

2、《公司法》第180條規定以下情況需要辦理登出登記:

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3、《公司法》第188條規定:

公司公告終止的,清算組要製作各項報告,比如清算報告,股東大會等向人民法院確認,然後報送登記機關,申請登出登記。

4、《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

申請公司變更登記的,公司經營範圍以法律、行政法規批准的,要在批准的檔案中屆滿30日內申請登出登記。

註冊資金全部到位並非是登出公司的必要條件,只要能夠保障公司的債權人以及公司股東的權益,此時公司行政機構就會受理登出的手續。一般來說註冊資金的繳納時股東之間的約定,故此對於註冊資金繳納不足,危害到的是股東權益時,依舊可以登出。

註冊資本在當代社會是非常重要的,雖然說現在我們國家也已經不需要實際的這樣一種資本,但是認繳註冊資本必須逐步到位,否則如果公司的債務發生一些問題的話,那麼相對應的股東也是需要承擔一定的債務清償的責任的,雖然和公司的登出不存在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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