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逃出資如何認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8W

1、行為主體:該行為的主體是公司出資者,即股東;
2、主觀方面:是看公司股東有無“抽逃出資”的故意,如果沒有正常的業務往來、借貸關係或其他依據,不支付任何代價而長期佔用股東出資不還的話,就可能涉嫌抽逃出資;
3、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公司的管理制度,根據《公司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
4、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司法的規定,在公司驗資成立後又抽逃出資的行為,如果抽逃的數額巨大、造成的後果嚴重,就可能涉嫌構成抽逃註冊資本罪。
《公司法》第二百條 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後,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抽逃出資如何認定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