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破產清算期間員工的保險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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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代表著我們國家經濟發展的最前沿的水平,也掌握著國家的命脈。相信很多朋友在選擇工作時大多都會被國企的各種福利所誘惑吧。當然,作為在上市企業中最有地位的公司,國企破產清算期間員工的保險制度也是相當完善的,下面就跟著小編來了解一下。

國企破產清算期間員工的保險怎麼處理?

一、公司倒閉清算期間,員工的保險怎麼處理

在單位破產倒閉後,該公司員工的社保可按照靈活就業人員的身份繳納。

(一)靈活就業繳費按規定應由本人選擇提出申請,或由破產清算組在破產清算終結時通過職代會同意,方可整體按靈活就業繳費。

(二)由於該縣國有企業集中破產失業人員多,失業金積累少,財政困難,不能使所有失業人員及時享受失業待遇,縣政府決定分期分批享受。如果尚未領取失業金,重新就業後,將不能再享受失業待遇。

(三)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及時繳費,跨年度欠費不允許補繳。今年4月,洛陽市人社局為了規範靈活就業人員按時足額繳費,

以前已繳費但未接續到靈活就業戶的,仍按原單位繳費,轉入靈活就業戶後,按靈活就業繳費。

二、公司倒閉後可以領取失業金嗎?

企業破產後,不能及時就業,又沒有申請自謀職業的,如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條件,則可以依法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企業破產後,其原有職工可分為三種情況:

第一,一部分職工在企業破產前或之後及時找到新工作,實現再就業,這部分人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第二,國有企業破產時,一部分職工申請自謀職業,不再保留國有企業職工身份,對這份人發給一次性安置費,不能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第三,只有在企業破產後,既沒有及時重新就業,又沒有申請自謀職業,同時又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條件的,才能依法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員工可以選擇按照靈活就業人員的身份繳納,或者不再繼續繳納社保,從而在其未找到工作前享受到政府所給予的失業財政補貼。應該注意的是,如果在國企清算處理過程結束後,失業者若想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必須主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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