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陰陽合同會犯法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6W

一、買賣陰陽合同會犯法嗎

買賣陰陽合同會犯法嗎?

1、“陰陽合同”是一種違規行為,在給當事人帶來“利益”的同時,也預示著風險。從上述介紹什麼是陰陽合同的描述中,我們可以知道,少繳稅金,偷逃陰陽合同間高低價款之間的差額應交的稅款是當事人訂立陰陽合同的動機。產權登記變更生效後,買房人拒付兩合同間的價款差額,主張按陽合同約定的低價格履行是導致糾紛發生的原因。

2、一般來說,訂立“陰陽合同”的目的主要是為了偷逃稅費。在二手房屋買賣關係中,儘管二手房陽合同符合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但是,如果以通過虛假降低合同標的,欺騙行政主管部門,從而達到少繳稅費,損害國家利益,違反我國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的規避國家稅收的價格條款應屬無效合同條款,不具有確定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的效力。相反,二手房“陰合同”中真實的價格條款,才是確定雙方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基礎。不過這種做法嚴重違反了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屬於一般偷稅行為,行政機關有權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如果偷稅數額較大、次數較多,則有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二、簽訂陰陽合同有什麼後果

前已述及,陰陽合同以偷稅騙稅為目的,不僅使國家稅收蒙受損失,而且動搖社會對誠信經營、履約和納稅的信心,擾亂市場經濟秩序。因此,法律對這種做法是持否定態度的。在司法實踐中,一般會具體分析陰陽合同的標的額或者所涉及的財產利益,不同情況有不同的處理方式,一般法院會按以下兩種辦法處理:

1、根據規定,合同需要備案的,以備案的合同為準,這是一般原則;但是如果備案的合同沒有實際履行,而實際履行的合同中有違法利益,則價格以實際履行的合同為準,其餘按照備案的合同約定,備案合同未約定的,而陰合同又有相關內容的按陰合同的約定執行。

2、如果簽訂的兩份合同,按照規定,既不需要批准,也無須備案,則以實際履行的合同為準。有的法院判例則以時間在後的合同價為準。除非有證據證明前一份合同價是為規避納稅及騙取貸款等原因而簽訂的虛假價格。但是要特別注意是,這個舉證責任是由提出異議方來承擔的,也就是說,誰認為前一份合同是虛假的,誰就應當承擔這個舉證責任。一般來說,訂立“陰陽合同”的目的主要是為了偷逃稅費。“陰陽合同”是一種違規行為,在給當事人帶來“利益”的同時,也預示著風險。

買賣中採用陰陽合同進行偷稅漏稅的行為是違法的,一旦陰陽合同產生糾紛是很麻煩的,甚至得到法院去起訴。但是陰陽合同一旦被發現會被罰款,如果涉案金額足夠大的話還會面臨刑事處罰。因此不要為了一點蠅頭小利而去簽訂陰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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