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物業費房屋可以買賣嗎
一、不交物業費房屋可以買賣嗎?
可以買賣,但需要在物業費繳納清楚後再進行買賣,業主沒有正當理由拒絕交納物業費,會有3種後果:
1、違約風險,業主承擔違約責任;
2、訴訟風險,物業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業主將承擔敗訴風險;
3、服務下降風險,會導致物業服務下降,影響業主的居住體驗。
二、二手房買賣合同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1、合同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住所
這裡主要是搞清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地址、聯絡辦法等,以免出現欺詐情況;雙方應向對方做詳細清楚的介紹或調查;應寫明是否共有財產、是否夫妻共同財產或家庭共同財產。
2、合同標的
這裡應寫明房屋位置、性質、面積、結構、格局、裝修、設施裝置等情況;同時還要寫明房屋產權歸屬(要與第一條銜接);原售房單位是否允許轉賣;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權利瑕疵;是否有私搭亂建部分;房屋的物業管理費用及其他交費狀況;房屋相關文書資料的移交過程。
3、價款(即該二手房的約定價格)
這裡也是很主要的內容,主要寫明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條件;如何申請按揭貸款;定金;尾款等。
4、履行期限、地點、方式
這裡主要寫明交房時間;條件;辦理相關手續的過程;配合與協調問題;雙方應如何尋求中介公司、律師、評估機構等服務;各種稅費、其他費用如何分攤;遇有價格上漲、下跌時如何處理。
5、違約責任
這裡主要說明哪些系違約情形;如何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定金、賠償金的計算與給付;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免責;擔保的形式;對違約金或定金的選擇適用問題。
6、二手房屋買賣合同的爭議解決方式
這裡主要約定解決爭議是採用仲裁方式還是訴訟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雙方同意採用仲裁的形式解決糾紛,應按照我國《仲裁法》的規定寫清明確的條款。
7、合同生效條款
雙方在此約定合同生效時間;生效或失效條件;當事人不能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撓條件成就或不成就;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無效的情形;幾種無效的免責條款;當事人要求變更或撤消合同的條件;合同無效或被撤消後,財產如何進行返還。
8、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條款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八條、第九十一條、第九十四條之規定,合同當事人可以中止、終止或解除房屋買賣合同。有必要在此明確約定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的條件;
上述情形中應履行的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解除權的行使期限;補救措施;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後,財產如何進行返還。
9、合同的變更與轉讓
在此約定合同的變更與轉讓的條件或不能進行變更、轉讓的禁止條款。
10、附件
賣二手房的前提條件是當事人已經擁有了房子的產權,房子不存在著拖欠貸款,拖欠物業費,產權不清晰等相關問題,物業公司沒有隨便扣押房子產權的權利,所以,拖欠物業費的情況下不是不能賣房,但是會導致房屋買賣合同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