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不動產登記證明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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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不動產登記證明是什麼?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指在不動產登記機構對不動產情況進行審查、登記後,頒發給不動產權利人用於證明其享有不動產權利的證書。不動產權屬證書可以作為某人享有不動產物權的證據,當事人之間發生權屬爭議時,一般情形下可以依據不動產權屬證書來解決紛爭,確認權利。
不動產登記又稱為不動產物權登記,是權利人、利害關係人申請國家確定的職能部門將有關申請人的不動產物權的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的行為。需要具有以下條件:
1、登記是依當事人申請的行為。
2、登記是國家專職部門的活動。
3、登記內容為不動產物權及其變動事項。
4、登記事項須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
二、辦理不動產證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十六條,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1、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託書。
3、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檔案、不動產權屬證書。
4、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房屋測繪報告,原件或經確認的影印件。
5、與他人利害關係的說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三、不動產證有什麼作用?
1、不動產證是房產在買賣、交換、租賃和抵押時需出具的重要法律檔案,在進行任何房產相關的交易時,沒有房產證是寸步難行的。
2、沒有辦好不動產證的房產是不能進行轉讓、贈與和繼承的。
3、不動產證是置換與出租的前提,沒有不動產證就算是簽了合同也是無效的。
4、無法將房產抵押、典當
5、拆遷時無法獲得相應的補償和福利。
其實,不動產登記證現在也沒有在全國範圍內都正式實施,但有部分城市,現在買房人拿到的關於房子的產權證件不是房產證,而是不動產登記證,但有不動產登記證也不能證明自己就是完全的產權人了,除非房子沒有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