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稅法的行為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5W

一、違反稅法的行為有哪些?

違反稅法的行為有哪些?

1.偷稅

(1)偷稅行為的界定

納稅人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行為。

(2)偷稅行為的法律責任

對於納稅人的偷稅行為,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以不繳或少繳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逃稅

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欠繳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抗稅

抗稅,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行為。對抗稅行為,除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稅款、滯納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輕微、未構成犯罪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拒繳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4.騙稅

納稅人有騙稅行為,由稅務機關追繳其騙取的退稅款,並處騙取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逃稅罪的立案標準是怎麼樣的?

1、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不補繳應納稅款、不繳納滯納 金或者不接受行政處罰的;

2、納稅人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 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

3、扣繳義務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 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綜合上面所說的,違反了我國的稅法這種行為是會讓國家的利益受到重大的損害,但在認定違法時也需要有合法的證明材料,如果只有忘了納稅或者是少交稅費,那麼會給予行政處罰;但如果存故意的違反稅務規定,那麼就會按刑事條款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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