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級醫療事故賠償的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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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那麼四級醫療事故賠償的計算方法是怎樣的呢?請閱讀下面的內容。

四級醫療事故賠償的計算方法

四級醫療事故賠償的計算方法

根據我國醫療事故相關條例的規定,確定為四級醫療事故後可根據以下參照計算四級醫療事故賠償費用。

1. 誤工費、陪護費的計算,以“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為參照系。即: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2. 傷殘生活補助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計算,以“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為參照系。即: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3. 被扶(撫)養人生活費的計算,以“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參照系。即: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週歲的,扶養到16週歲。對年滿16週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而這3項指標,均必須以權威部門公佈的資料為準。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仍然有疑問,可以諮詢專業律師為您做更進一步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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