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鑑定 醫療事故鑑定後多久可以再次鑑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W 15日內可以再次鑑定。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 醫療糾紛 醫療事故鑑定 醫療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