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訴訟中的申訴程式是怎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W
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醫療事故訴訟中的申訴程式
1、申訴的時效
1) 對生效的法院判決,當事人不伏的,應當在2年內提出申訴。
2) 二年為不變期間,自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次日起計算。
2、對生效判決,法院應當再審的情形
1) 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2) 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的;
3) 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4) 人民法院違反法定程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
5) 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3) 對生效的調解書,法院應當再審的情形
5) 有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
6) 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