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訴訟中的申訴程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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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醫療事故訴訟中的申訴程式是怎樣的

醫療事故訴訟中的申訴程式

1、申訴的時效

1) 對生效的法院判決,當事人不伏的,應當在2年內提出申訴。

2) 二年為不變期間,自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次日起計算。

2、對生效判決,法院應當再審的情形

1) 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2) 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的;

3) 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4) 人民法院違反法定程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

5) 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3) 對生效的調解書,法院應當再審的情形

5) 有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

6) 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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