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毀壞財物罪數額巨大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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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毀壞財物罪數額巨大是多少

故意毀壞財物罪數額巨大是多少

故意毀壞財物罪,數額較大為5000元以上;數額巨大為5萬元以上。

二、故意毀壞財物罪如何定罪?

(1)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同時構成故意損壞財物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2)故意破壞正在使用的公用電信設施尚未危害公共安全,或者故意毀壞尚未投入使用的公用電信設施,造成財物損失,構成犯罪的,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定罪處罰。

(3)為練習開車、遊樂等目的,偷開機動車輛造成車輛損壞的,按照故意損壞財物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4)實施盜竊犯罪,造成公私財物損毀的,以盜竊罪從重處罰;又構成其他犯罪的,擇一重罪從重處罰;盜竊公私財物未構成盜竊罪,但因採用破壞性手段造成公私財物損毀數額較大的,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定罪處罰。盜竊後,為掩蓋盜竊罪行或者報復等,故意破壞公私財物構成犯罪的,應當以盜竊罪和構成的其他罪實行數罪併罰。

(5)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出於以大欺小、以強凌弱或者尋求精神刺激,任意損毀公私財物,擾亂學校及其他公共場所秩序,情節嚴重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三、故意毀壞財物罪怎麼界定

(一)本罪與非罪的界限

按照本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因此,是否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則是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小、情節較輕的,則屬一般違法行為,應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給予拘留或警告,單處或並處罰款,責令賠償損失。所謂“情節嚴重”,一般是指毀滅或損壞重要物品,損失嚴重的;毀滅或損壞公私財物的手段特別惡劣的;出於嫁禍於人的動機等。

(二)本罪與其他犯罪的界限

本罪與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裝置罪、破壞易燃易爆裝置罪、破壞通訊裝置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及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犯罪中的破壞生產經營罪的區別在於:後者破壞的是特定的財產,侵犯的是其他獨立客體,本法對其已單獨規定有罪名,只應按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綜上所述,對於故意毀壞財物罪的數額是有界定範圍的,如果毀壞財物在五萬元以上的就會按照數額巨大的標準來對行為人進行處罰,即使其中有故意啊總成財產損失以片區保險金的情況,也會按照該罪來進行規定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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