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轉發造謠多少次構成犯罪?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3W

一、微博轉發造謠多少次構成犯罪?

微博轉發造謠多少次構成犯罪?

利用資訊網路誹謗他人,同一誹謗資訊實際被點選、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246條第1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可構成誹謗罪。另外,如果網上謠言“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也可以認定構成刑事犯罪。傳播者如果明知是造謠資訊還在網上轉發,就構成犯罪。而根據《刑法》相關規定,明知也包括“應當知道”,如果從行為人智力程度、認知能力,應當意識到這是謠言資訊,也視為明知。

二、對誹謗的治安處罰措施是什麼?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1、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2、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3、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民法典》對網路誹謗侵權是怎麼規定的?

對於網路誹謗行為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國家法律規定有著嚴格的規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條規定,網路使用者、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條規定,網路使用者利用網路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權利人有權通知網路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遮蔽、斷開連結等必要措施。通知應當包括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及權利人的真實身份資訊。

網路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應當及時將該通知轉送相關網路使用者,並根據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和服務型別採取必要措施;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路使用者承擔連帶責任。

綜上所述,現在不少人都使用微博發訊息,如果是造謠誹謗的資訊,被其他人轉發次數在五百次以上,達到誹謗罪立案的標準,作為受害人,掌握相關證據後,可以去法院發起刑事自訴。法院受理後對誹謗案件立案,根據犯罪情節及危害結果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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