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侵害了消費者資訊怎麼處罰?

來源:法律科普站 2.91W

消費者個人資訊被濫用的主要情形是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者請求向其傳送商業資訊,其危害主要是侵犯消費者的隱私權,並且對消費者的人身財產和安全構成威脅。

嚴重侵害了消費者資訊怎麼處罰?

損害消費者權益的主要情形有以下幾種。

(1)生產、銷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

(2)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3)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的;

(4)偽造商品的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名優標誌等質量標誌的;

(5)銷售的商品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者偽造檢驗、檢疫結果的;

(6)對商品或者服務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

(7)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

(8)侵害消費者人格尊嚴或者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的;

(9)法律、法規規定的對損害消費者權益應當予以處罰的其他情形。

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的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我國的個人資訊是我國的嚴格的保護的,此時我們在日常的生活中應當注意相關的民事法律法規的規定,此時我們如果遇到了相關的侵犯自己的資訊的情形的時候,應當注意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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