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孩子的出生證明怎麼補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4W

實際上平時有很多人不小心把錢包或者其他一些無關緊要的物品給丟失了的話,可能自己也沒有想要去找尋的這種經精力,但是有些人就是一不小心的就把剛給孩子辦好的出生證明給丟了。出生證明是絕對需要重新補辦的,但是大家卻不一定了解在我國孩子的出生證明怎麼補辦?

在我國孩子的出生證明怎麼補辦

一、在我國孩子的出生證明怎麼補辦?

《出生醫學證明》因遺失、被盜需要補發時,應由其父母或監護人向原助產單位提出書面申請辦理。補發程式如下:

1、申請人向原助產單位提交下列材料:出生醫學證明補發更改申請表,並附父母雙方的戶籍本、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影印件;公安機關或村(居)委會出具的遺失證明。 如新生兒未入戶則需提供父母雙方戶籍所在公安機關的未入戶證明。

2、原助產單位稽核申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稽核原件,保留影印件,並核對原分娩記錄、出生醫學記錄及出生醫學證明存根,無誤後逐級報請婦產科主任、醫務科(股)長、單位法人簽字批准。

二、上戶材料

1、婚生嬰兒隨母親或父親落戶,憑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結婚證》、《戶口簿》,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父或母一方在省外的需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嬰兒未落戶證明)。

2、父母辦理結婚登記前出生的嬰兒隨母親或父親落戶,憑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父母親《結婚證》、《戶口簿》、父母申請報告,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3、父母戶口遷入本市前出生的嬰兒,隨母親或父親落戶,憑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結婚證》、《戶口簿》、父母原籍地系省外的需提供原籍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嬰兒未落戶證明,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4、國外出生的未成年子女(含18週歲以下)回國隨母或父落戶,辦理手續:憑嬰兒《出生證》(收取原件)、《戶口簿》、《居住國外的中國公民回國定居證》或《辦理戶口通知單》,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5、父母雙方戶口均在單位集體戶,婚生嬰兒出生登記,辦理手續,憑: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結婚證》、集體《戶口簿》,隨母或隨父落在單位集體戶內,單位必須提供可隨時通知到該當事人的書面保證,由派出所戶籍內勤直接辦理。(若父或母一方家庭戶,一方集體戶的,隨家庭戶一方申報出生。)

三、新生孩子上戶口流程

新生孩子上戶口要在小孩出生一個月內,到父母任何一方的當地派出所的戶證部辦理:

1、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影印件1份,驗原件);

2、父母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影印件各1份,驗原件);

3、擬入戶地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原件1份);

4、政策內生育一孩的,提供母親的計劃生育服務證;政策內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審批表(影印件1份,驗原件);

5、超過一個月申報,提交嬰兒未隨戶口在外市縣父或母一方入戶的證明(原件1份)。

補辦孩子的出生證需要父母提出書面申請,還是要原來的戶口本,身份證等這些證件,而且還得先到當地的公安機關或者村委會開出遺失的證明,因為原來孩子的出生證是能夠查詢得到相關的記錄的,經查實屬實的話就會給出具新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