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出版社自費出書合同條款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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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家出版社自費出書合同條款有哪些?

作家出版社自費出書合同條款有哪些?

1、作者要按合同約定的日期交付書稿;書稿要按合同約定的方式去創作,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

2、作者要擔保交付的書稿是自己獨立創作的,並且不存在侵權或違約的情況。作者如果違反這種擔保義務,就可能要對出版社承擔損害賠償義務。出版合同沒有這種擔保條款,在發生侵權的情況下,出版社往往會被認為有過錯,從而應共同承擔侵權責任。

3、出版社負責出版作者交來的書稿;有關出版的一切費用由出版社承擔;出版社按合同約定的數額、日期和方式向作者支付報酬。

4、對專有出版權的地域、期間應有明確約定。例如是在中國大陸範圍內,還是包括臺、港、澳地區,還是全球範圍,等等。如果沒有專門約定,應認為只是中國大陸範圍的出版權。

5、合同中如果沒有特別約定,作者還保留表演、錄音、攝製電影、播放、展覽、改編、翻譯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其作品的權利。由於行使這些權利超出了推銷或直接利用有關圖書的範圍,所以出版合同中不宜包括這些權利。如果出版社希望代理出版權以外的一些權利,比如翻譯權,應與作者在出版合同中明確約定。

6、出版合同中還應考慮到,如果圖書發行後發生脫銷現象,應如何處理。《著作權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圖書脫銷後,圖書出版者拒絕重印、再版的,著作權人有權終止合同。”按照這條規定,作者在發現作品脫銷後,有權向出版社提出重印或再版的要求。關於脫銷,《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有專門的解釋,即著作權人寄給圖書出版者的兩份訂單在六個月內未能得到履行,就視為脫銷。如果在一定期限內出版社仍未重印或再版,或者明確拒絕重印或再版,作者就有權終止合同。也就是說,作者不能一發現脫銷就單方終止合同,而是要給對方一個重印、再版的機會。是他們不熟悉出版過程中對稿件的一些具體要求。而編輯長期從事這項工作,能夠把題材好但是不完全符合出版要求的稿件加工成符合要求的稿件。然而,修改作品不免涉及著作權中的人身權。有時編輯覺得需要修改的地方,也許正是作者刻意寫成的。如果編輯不經作者許可就自己改動,就可能歪曲作品的原意。《著作權法》既考慮到修改權是作者的權利,也考慮到出版實踐的需要。

7、在出版合同的約稿部分一般還規定出版社在收到書稿後應立即通知作者,並且在一定期間內審讀完書稿,作出是否採用的決定。如果需要修改,應及時退還作者修改。如果超過這個期限仍然沒有通知作者,作者可能認為出版社已決定採用,或認為出版社不準備採用,而將稿件給其他出版社,由此產生全同糾紛。在實踐中經常碰到這樣的問題:出版社在收到作者的書稿後不及時審閱,遲遲不作決定,拖了三、五年,甚至近十年,最後不出版了,只付給作者少量約稿費。這樣做是對作者付出的勞動極不尊重的表現,往往由於圖書市場的行情變化,使作者的作品最終喪失了發表的機會。如果出版社不打算出版,應該及早通知作者,作者可以選擇別的出版社出版。

二、自費出書的流程有哪些?

1、當作者完成書稿,並對書稿有一定的想法後,可以將自己的想法與書稿的基本情況告知一家專業的自費出版公司,雙方可以協商出版方案。

2、當出版方案商談定下以後,作者將完整的書稿以及作者簡介交於自費出版代理公司,由公司幫助作者完成選題申報工作。這個工作對於任何一部書稿來都是相當重要且必不可少的。無論什麼書稿,只有通過了出版社的選題論證,才可能得到出版社的批准,最終才能以正式出版物的形式出版發行。

另外,只能通過了選題,才能保證這部書稿是可以出版的,任何人或者公司在剛剛拿到書稿之時或者還未拿到書稿時就大包大攬,保證可以出書,也是一種不負責的承諾,因為書稿的審稿權最終是由出版社來行使的。

3、書稿通過選題後,就需要將原始的文字或者圖片通過設計排版加工成具備成熟形態的圖書版式。這個工作包括圖書內文的排版設計,封面設計等。這些由作者最後校定的書稿,即清樣最終還要交由出版社進行最後的簽字發稿。

4、當出版社配發了中國圖書在版編目(CIP資料)和書號後,整個書稿的基本工作就已完成,由負責設計排版的公司出菲林片;配備單書號出版的圖書作品,書號和(CIP資料)都具有唯一性,可在新聞出版總署網站查詢;叢書號出版的圖書,書號為幾本書共享,但(CIP資料)是作者唯一的,但目前出版社都不太願意做叢書出版的。

5、交付印刷廠印刷成書。最後送達作者手中。

很多作者以出書的迅速與否來判斷一家自費出書代理公司的優劣,這樣是非常片面的。一個公司的好壞,不在於幫書稿找到出版社和印刷廠,讓它匆匆面世,最重要的,是要為作者的思想找到一個最適合的載體,讓思想因為形態而閃亮,讓形態因為思想而不朽,出一本書好書、讓自己的作品成為精品才應該是作者要關注的,速度也是非常重要的一個方面,有些作者出於某種需要對時間有所要求,所以我的觀點並不是不顧速度,而是不要讓速度超過一切,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追求出書時間的迅速,同樣保證速度的前提下,盡力提升品質。這兩方面都至關重要,缺一不可。

6、自費出版後的圖書質量驗收標準。

作為自費出書的作者,多數都是首次出書,對圖書的相關質量無法進行客觀有效的辨別,從兩個方面進行指導查驗工作。一、圖書的印刷基本質量要求;首先,套印準確、(彩色)批量無大的色差。其次,印刷墨色均勻,字跡清晰,無明顯缺筆斷劃,不影響閱讀。再次,條碼印刷清晰。再者,墨量適當,不可透印或字跡灰白。最後,版面整潔乾淨。二,圖書的裝訂基本質量要求;首先,外觀整潔,書背平直,封面覆膜無起皺,起泡。其次,裁切方正,尺寸符合標準,無嚴重破頭,刀花,連刀頁。再次,平裝膠訂書封面與書芯膠粘牢固,無嚴重空泡,側膠寬度符合要求。再者,內頁無缺頁,倒頁,白頁,破頁,掉頁和錯頁。最後,騎馬訂釘距符合標準,書釘平服。一般的自費作者都能對照以上標準對成品圖書做好驗收工作,但有部分作者的專業性不強,仍難於辨別,已經到圖書出版的最後一個環節了,如果出問題,作者的利益難於保證,所以作者在選擇出版代理時選擇正規圖書代理合作新華出書網等出版機構,由於出版後的作品質量會影響到圖書的銷售工作。如果質量不合格,難以上架到新華書店、噹噹網、亞馬遜、天貓、京東等大型的圖書銷售平臺,對於作者的損失是巨大的。

7、關於圖書出版後的託運費。

自費出版作品是在圖書代理出版商所在地的印刷廠印製。成品書的託運費由作者承擔的,合同中都有事先約定。這樣對於外省市的出版作者來說,託運費也是一筆成本,往往作者會忽略這個問題,這條請在簽約之初事先約定運費大概範圍保證自己的利益。

一家出版代理公司的優勢,不在於讓書匆匆面世,而在於為作者的思想搭建一個合適的載體,讓無形的思想因為有形的書本體現價值,讓書本因思想而不朽。當然好的出版機構也不會不顧速度,而是在保證圖書質量的前提下保證出版速度,在保證出版速度的同時提高圖書質量。

自費出書屬於經過國家相關部門審批的正式出版物,內容經過編輯變成出版物的一種行為或過程。自費出書一般交由民營出版公司代理,很多環節都比較簡化,可以大大縮短出版所花費的時間。其屬於是自負盈虧,因此只要作者有銷售途徑,其發行利潤有時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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