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確認糾紛不能適用調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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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權確認糾紛不能適用調解嗎?

物權確認糾紛不能適用調解嗎?

可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條 【物權糾紛解決方式】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第二百三十四條 【物權確認請求權】因物權的歸屬、內容發生爭議的,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

第二百三十五條 【返還原物請求權】無權佔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

第二百三十六條 【排除妨害請求權】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

第二百三十七條 【物權復原請求權】造成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損的,權利人可以依法請求修理、重作、更換或者恢復原狀。

第二百三十八條 【物權損害賠償請求權】侵害物權,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依法請求損害賠償,也可以依法請求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二、物權包括哪些權利?

物權包括以下這些權利:

1、所有權

所有權是構成物權的基礎,所有權制度是物權法的靈魂。擔保物權和用益物權是從所有權派生出來的。

所有權是指權利人對自己的不動產和動產,依照法律的規定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處分權是所有權區別於其它權利的重要特徵。所有權包括國家所有權、集體所有權、私人所有權。並派生出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2、用益物權

用益物權,所有權是自物權,用益物權就是他物權(限制物權),是權利人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物權法所規定的用益物權種類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和地役權。

3、擔保物權

擔保物權,是指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設立擔保物權的目的就是為了擔保債權人的債權的實現。擔保分可分為物的擔保和財產權利擔保兩種方式。分為抵押權、質權和留置權,也即擔保物權的分類。

綜合上面所說的,物權確認產生糾紛是可以請第三方來進行調解的,只要調解成功那麼就可以不用進行審理 ,但前提一定要有合法的證明材料,如果處理不成功的就可以直接訴訟的方式,所以,自己的權益就一定要懂得自己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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