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違約 - 是起訴分公司還是起訴總公司?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5W

      在同大公司,大企業進行交易的時候,很多的時候我們會同當地的分公司簽訂合同,如房屋買賣合同等。但是,當發生分公司違約的現象,此時進行起訴的時候,是起訴分公司呢,還是總公司,亦或是兩者一起起訴,此時成為很多人所困惑的地方。 事實上,如果分公司違約了,到底是起訴分公司還是總公司,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分開進行討論: 根據法律的規定,條件許可的情況下,選擇分公司,或者總公司,或者是兩者一起起訴均是可以的。 

分公司違約,是起訴分公司還是起訴總公司?

      1.起訴分公司: 當發生分公司違約的情形時候,不按照合同所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的時候,按照民訴法有關規定,只要是分公司,是合法存在的,具備相應的組織機構以及財產基礎的,可以作為民訴人應訴。 因此,在發生糾紛的時候,收集相應的資料,直接到當地的法院進行起訴就可以了。例如,當同中國銀行的某個支行發生衝突的時候,無法協商的情況下,直接到支行所在的具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訴狀即可。

      2. 起訴總公司: 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的資格,其民事責任的承擔需要經由總公司來進行承擔。換句話而言,即便分公司違約了,由於其不具備民企法人的資格,無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此時需要將總公司訴至法院,主張自身的合法權益。

      3. 將分公司和總公司一併起訴至法院: 實際上,當分公司發生了違約時,分公司不具有承擔違約責任的能力,此時將總公司一併訴至法院是合理的舉動,分公司作為合同的相對人,即違約者,應訴也是合情合理的。這樣做是為了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

      實際上,如果發生了分公司違約的時候,需要關注的是分公司是否是合法的,有沒有能力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如果均具備,此時,直接起訴分公司即可,否則需要起訴總公司這樣可能更有利益自身利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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