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未蓋章生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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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房合同未蓋章生效嗎?

租房合同未蓋章生效嗎?

加蓋印章並不是合同生效的必需要件,合同沒有加蓋印章的,但當事人簽字確認的,並且符合其他生效要件的,租賃合同是有效的。

法律依據:《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二、簽訂租房合同需要注意什麼事項

1、要求房東出具房產證原件以及房東本人身份證,各影印一份,經核實無假後方可簽約。籤“租憑合同”時要寫明租房期限,租房具體地址,要求所填具體地址與房產證上保持一致。

2、在合同中寫清楚室內包含設施,包括房內傢俱家電等,如需裝修也應在合同中註明,避免以後退租時引起不必要的糾紛。明確寫出水電費、寬頻網費、物業費、有線電線閉路費等由哪方支付。

3、在寫明房屋租金條款後註上“乙方在租用期間,甲方不得再收取以任何名義為由的任何附加費用”。另需注意的是,如房東委託他親戚或是朋友幫忙代理租房事宜的,可以的話,籤合同時需要房東親自來籤,若不然,要他的親戚或是朋友出具一份“授權委託書”,裡面具體寫明委託人和代理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等,還要寫上“本人特委託上列代理人替本人辦理相關租房事宜、簽署有關檔案”。

4、若出租人並非房東,籤租賃合同必須注意,簽訂的租賃合同必須房東認可,租賃期限不能超過原租賃合同。如有附加條件如安全、環境因素等,與房東商議後,爭取寫入合同附加條件中,必須注意的是,訂金最好在簽好合同並寫上附加條件之後再支付。

籤“租憑合同”時要寫明租房期限,租房具體地址,要求所填具體地址與房產證上保持一致。

房屋的租賃合同可以不是出租、租賃雙方協商擬定的,但是必須是在對租賃合同沒有異議,且都簽上自己的名字之後,該租賃才有可能局域司法效力。若是出租房屋的主體是公司,那麼此時也是可以蓋公司的公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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