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糾紛起訴有最低標準麼?
一、借貸糾紛起訴有最低標準麼?
沒有最低額的限制,只要符合民事案件立案標準就可以前往法院立案。
1、立案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2、立案時間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二、借款糾紛案件收費標準是怎麼樣的?
借款糾紛案件屬於財產糾紛案件,其收費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收取,其收費標準如下:
(一)、財產案件收費(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不超過1萬元的部分,每件交納50元;
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
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三)、依法申請支付令的,比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的1、3交納。
(四)、依法申請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納100元
綜合上面所說的,借款糾紛是屬於民事的案件,只要讓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失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這個對金額是沒有限制性的,但在提起時需要按規定支付一筆訴訟的費用,此費用收取就會按訴訟標的來進行確定,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