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的轉移管轄權需要注意哪些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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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債的轉移管轄權需要注意哪些細節

債的轉移管轄權需要注意哪些細節

債的轉移管轄權需要注意不論是否簽訂債權轉讓合同,一項債權轉讓都應當通知債務人,否則對債務人不發生債權轉讓的法律效力。具體操作應由債權人出具書面的《債權轉讓通知》,並由債權人通知債務人,或由債權人委託受讓人通知債務人。債權轉讓,一經通知就產生原債權債務關係消滅,債務人應向受讓人履行債務的法律效果。

二、債務轉移的條件

所謂債務轉移,指的是指債務人把對債權人所負有的合同義務轉移給第三人履行,第三人取代債務人的地位而成為合同當事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根據《合同法》第84條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可見,債務轉移必須符合三個條件:

1、轉讓的債務需為合法有效的債務,即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存在合法有效的債權債務關係,如果為非法的債務當然是不允許轉讓的。本案中,原被告之間基於買賣合同的關係而形成的被告支付貨款的債務是一種合法的債務,因此,作為債務人可以將其債務轉移給第三人,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

2、轉讓的債務具有可轉移性而非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專屬於自身的債務必須由債務人親自完成,因而不能進行轉讓,比如基於債務人的表演義務形成的債務即不能轉移。本案中,雙方的債務是一種金錢給付的義務,因此,可以轉移。

3、債務人轉讓債務必須得到債權人的同意。這是這一制度的核心內容,在一般情況下,債權人轉讓合同中的權利,是不需要經過債務人同意的,因為在這種情況下,並不會對債務人履行義務產生實質性的影響。但是,債務人轉移債務的行為則不同,極有可能對債權人實現合同權利產生重大影響。我們知道,當事人訂立合同,完全是出於相互的信任,此外,不同的債務人在履行能力上是有很大不同的,債務人更換後,新債務人可能缺乏履行合同義務的能力,從而嚴重損害了債權人的權益,因此,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債務人與第三人如欲發生債務轉移,應當獲得債權人的同意。債權人的同意有明示與默示兩種表示形式,前者需要債權人以明確的作為表示出對債務轉移的同意,後者主要表現為接受第三人的履行與向第三人請求履行。

債權本身是可以進行轉移的,生活中關於債權轉讓的問題存在許多糾紛與限制,但是具體的目的還是保障債權人的利益。只要發生債權轉移,就會涉及到管轄權的問題。對此想要合理的維護債權人的利益,學習瞭解相關法律知識就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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