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租金按市场价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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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租金按市场价收取
公租房租金按市场价收取的情况

东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明确雅园新村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公租房住户市场租金标准的通知(东建住保〔2021〕1号)》(下称《通知》)。


市住建局住保科相关人员证实,此标准执行后,公租房承租对象不再符合保障条件,且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搬迁的,在收到部门的行政处理之后,租金就要按两倍市场价——62元/平方米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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