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税減半的範圍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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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税減半的範圍是什麼?

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税減半的範圍是什麼?

國家税務總局發佈《關於貫徹落實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税範圍有關問題的公告》,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税優惠政策範圍,將原來減半徵税標準由20萬元以下擴大到30萬元以下。具體為:

1、全年累計利潤或應納税所得額不超過20萬元(含)的小型微利企業;

2、2015年10月1日(含,下同)之後成立,全年累計利潤或應納税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

二、企業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税優惠政策是否受徵收方式限定?

從2014年開始,符合規定條件的企業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税優惠政策,已經不再受企業所得税徵收方式限定。按照本公告規定,小型微利企業無論採取查賬徵收方式還是核定徵收方式(含定率徵收、定額徵收),只要符合小型微利企業規定條件,均可以享受小微企業所得税優惠政策。

三、企業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税優惠政策是否需要到税務機關辦理相關手續?

為推進税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簡化小微企業税收優惠管理程序,2014年11月以來,税務總局先後修改了企業所得税年度納税申報表和企業所得税季度、月份預繳申報表。修改後的納税申報表,設計了小微企業各項判定條件的指標,在徵管操作方面具備了簡化備案的技術條件。為此,本公告規定,小型微利企業享受企業所得税優惠政策,不需要到税務機關專門辦理任何手續,可以採取自行申報方法享受優惠政策。年度終了後彙算清繳時,通過填報企業所得税年度納税申報表中“資產總額、從業人數、所屬行業、國家限制和禁止行業”等欄次履行備案手續。

四、企業預繳時,怎樣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税優惠政策?

為便於小微企業享受優惠政策,便於税務機關通過徵管軟件監控、落實這項優惠政策,本公告區分“老小微企業”和“新小微企業”進行分別處理。

對於上一納税年度存續的“老小微企業”。税務機關通過上年度彙算清繳情況進行數據關聯(每年1季度預繳時,沒有上年度彙算清繳數據的,按照上年度第4季度預繳情況進行數據關聯),對上一納税年度符合小微企業條件的,只要本年度累計利潤或應納税所得額沒有超過30萬元,税務機關通過申報軟件協助小微企業享受政策。本公告規定,對於採取查賬徵收、定率徵收、定額徵收的小微企業,只要上一納税年度應納税所得額低於30萬元,本年度預繳時均可以享受小微企業所得税減半徵税政策。為讓更多小型微利企業享受税收優惠,本公告對小微企業所得税預繳環節享受優惠政策採取更為開放、靈活的方式。上一納税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老企業,如果企業預計本年度符合小微企業條件,可以自行申報享受此項優惠政策。

由此可見,按照最新政策,我國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税減半範圍擴展到30萬元,也就是年度應納税所得額少於30萬的話,所得税就執行減半徵收的優惠政策,這無疑對於減輕小微企業税負有極大幫助。同時,享受該優惠的小微企業,不需要專門做申請,只需在報税的時候自行申報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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