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銷合同印花税怎麼算

來源:法律科普站 7.22K

購銷合同主要是指供方(賣方)同需方(買方)根據協商一致的意見,由供方將一產品交付給需方,需方接受產品並按規定支付價款的協議。那麼購銷合同印花税怎麼算?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購銷合同印花税怎麼算

購銷合同印花税算法: 

購銷合同印花税税率為萬分之三,按照購和銷合同金額的萬分之三繳納,現在一般要求按月繳納。

對於沒有簽訂購銷合同卻發生購銷行為的,也要繳納購銷的印花税。各地規定可能有所不同,我們這兒是這麼規定的:外資企業在國外發生購銷行為的,購和銷按照全額做為計税金額,在境內發生的購銷行為,購按60%做為計税金額,銷按70%做為計税金額。內資企業發生的購銷行為,購按60%做為計税金額,銷按70%做為計税金額。

租賃合同按照租金做為計税金額,税率為千分之一。

對於繳納方式,其他税種你怎麼申報繳納,印花税也怎麼申報繳納。

如果通過網上申報,印花税如果無法申報,就説明税務機關沒開通此税目,可通知税務機關開通就可以申報了。當然了,如果不嫌麻煩,也可到税務機關大廳繳納。

1、《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税[2006]162號)第一條規定,對納税人以電子形式簽訂的各類應税憑證按規定徵收印花税。

根據上述規定,對於問題所述電子銷售訂單也同樣需要按銷售合同貼花。

而企業地處北京,具體徵收管理還應依據北京市相關規定執行,即:《北京市地方税務局關於印花税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地税地[2006]531 號)第一條對納税人以電子形式簽訂的各類應税憑證按規定徵收印花税規定,對於以電子形式簽訂的各類印花税應税憑證,納税人應自行編制明細彙總表,明細彙總表的內容應包括:合同編號、合同名稱、簽訂日期、適用税目、合同所載計税金額、應納税額等。納税人依據彙總明細表的彙總應納税額,按月以税收繳款書的方式繳納印花税,不再貼花完税。繳納期限為次月的10日內,税收繳款書的複印件應與明細彙總表一同保存,以備税務機關檢查。

請企業依據上述規定對電子銷售合同印花税進行完税。

2、印花税核定徵收: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印花税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税函[2004]150號)規定,根據《税收徵管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和印花税的税源特徵,為加強印花税徵收管理,納税人有下列情形的,地方税務機關可以核定納税人印花税計税依據:

(一)未按規定建立印花税應税憑證登記簿,或未如實登記和完整保存應税憑證的;

(二)拒不提供應税憑證或不如實提供應税憑證致使計税依據明顯偏低的;

(三)採用按期彙總繳納辦法的,未按地方税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報送彙總繳納印花税情況報告,經地方税務機關責令限期報告,逾期仍不報告的或者地方税務機關在檢查中發現納税人有未按規定彙總繳納印花税情況的。

地方税務機關核定徵收印花税,應向納税人發放核定徵收印花税通知書,註明核定徵收的計税依據和規定的税款繳納期限。

對於核定徵收印花税,現在各地均有相關規定,企業地處北京,應按北京市相關規定,即:《北京市地方税務局轉發國家税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印花税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地税地[2004]256號)附件《北京市地方税務局印花税核定徵收管理辦法》第三條中明確規定,凡不能完整地提供應税憑證及計税依據或不能按規定設置印花税應税憑證登記簿的納税人,可向主管地方税務機關申請,按照核定徵收辦法繳納印花税。

第四條規定,納税人申請採用核定辦法繳納印花税的,須填寫《印花税核定繳納申請審核表》,報主管地方税務機關;經主管地方税務機審核批准後,製作《印花税核定徵收通知書》送達納税人。

第八條規定,按照核定徵收辦法繳納印花税的納税人,應按月繳納税款,並於次月10日前以繳款書形式辦理入庫手續。

第九條規定,按照核定徵收方式繳納印花税的納税人,對於《印花税核定徵收範圍及比例表》規定以外的其他應税憑證,仍按現行規定據實完税貼花。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可向當地主管税務機關申請核定徵收印花税,對於經主管税務機關審批後的核定徵收項目應以繳款書辦理入庫手續,無需購花貼花。但對於核定徵收範圍外的其他應税憑證,仍按現行規定據實貼花。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仍然有疑問,可以諮詢本站專業律師為您做更進一步的解答。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