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技術轉讓增值税優惠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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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知道,一名科學家即使有再多的專利技術,如果沒有投入到生產中,那他的專利技術對社會的影響也是有限的。為了讓其專利技術發揮更大的效用,他可能需要與一家大公司合作。這個過程中,就涉及到了專利技術轉讓。那麼,專利技術轉讓增值税優惠政策有哪些呢?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專利技術轉讓增值税優惠政策有哪些?

一、與專利技術轉讓相關的技術諮詢與服務的免税問題

在技術轉讓過程中,常伴隨着與技術轉讓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活動,這些活動對於技術轉讓成功與否至關重要。與技術轉讓一樣,技術諮詢與服務也屬於國家重點倡導發展的生產性服務之一。根據財税字【273】號文及財税字【2011】111號文的規定,對技術諮詢與服務所取得的收入是否可享受營業税或“營改增”後增值税免税優惠政策,應滿足兩個條件:一是技術內容與技術轉讓密切相關,是為技術轉讓而實施的售後服務,即技術轉讓合同中應該包括相關的技術服務與技術諮詢的條款;二是形式上這部分技術諮詢或服務的價款與技術轉讓的價款是開在同一張發票上的。只有滿足上述兩個條件的技術諮詢與服務才能享受免税政策。

二、關於專利技術轉讓方購買研發設備相關的增值税優惠問題

技術轉讓方在技術研發過程中常常要採購一些價值不菲的研究設備,這些設備的價款中包括了增值税的税款。如果技術轉讓方是專門從事技術研發的企業或事業單位,在“營改增”之前,他們作為營業税的納税人,其購買設備所支付的增值税税款是不能作為進項税抵扣的;而在“營改增”試點之後,他們作為免徵增值税的增值税納税人,其購買設備所支付的增值税税款也不能作為進項税抵扣。因此,對於專門從事研發與技術轉讓的公司或事業單位,如果在研發過程中需要購買大量的研發用設備,其承擔的增值税税負必然較大。

三、技術轉讓的企業所得税税收優惠分析

與營業税及“營改增”後的增值税免税政策不同,對於技術轉讓收入的所得税優惠並不都是全部減免。根據《企業所得税法實施條例》的規定,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免徵、減徵企業所得税,是指一個納税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税;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税。

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税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税函【2009】212號)、《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有關企業所得税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税【2010】111號)等文件的規定,技術轉讓的企業所得税優惠政策主要包括如下內容:

1、能夠享受技術轉讓所得税優惠政策的主體。根據國税函【2009】212號文規定,能夠享受技術轉讓所得税優惠政策的主體是指居民納税義務人,即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其中,實際管理機構是指對企業的生產經營、人員、賬務、財產等實施實質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機構。非居民納税義務人不享受國税函【2009】212號文規定的税收優惠政策,但享受按10%的企業所得税税率的優惠政策。此外,享受技術轉讓所得税優惠政策的主體是指企業所得税應納税主體,不包括個人獨資企業與個人合資企業。

2、享受税收優惠政策的技術轉讓全能範圍。能夠享受税收優惠政策的技術轉讓權能範圍是指居民企業轉讓技術的所有權或轉讓5年以上(含5年)全球獨佔的許可使用權。

3、技術轉讓的客體範圍。根據財税【2010】111號文的規定,能夠享受税收優惠政策的技術轉讓客體範圍包括專利技術、計算機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植物新品種、生物醫藥新品種,以及財政部和國家税務總局確定的其他技術。

此外,上述技術轉讓的範圍雖然沒有特別提及技術祕密,但技術祕密是企業技術創新成果的重要儲存形式,也是企業的重要知識產權資產之一。從財税【2010】111號文所列舉的技術類知識產權看,技術祕密的轉讓也應該在技術轉讓所得税的優惠政策範圍之內。

財税[2013]106號文件中附件3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税:

1、個人轉讓著作權。

2、殘疾人個人提供應税服務。

3、航空公司提供飛機播灑農藥服務。

4、試點納税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

以上就是關於專利技術轉讓增值税的優惠政策。專利技術轉讓是國家大力支持發展的生產性服務之一,因此,國家在與專利技術轉讓相關的技術諮詢與服務、轉讓方購買研發設備、技術轉讓收入的所得税優惠等許多方面都給予了優惠政策。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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