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環境罪緩刑的適用條件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1W

一、污染環境罪緩刑的適用條件是什麼?

污染環境罪緩刑的適用條件是什麼?

污染環境罪如果符合緩刑的條件就可以適用緩刑。緩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符合申請條件可以申請。

二、判完緩刑以後怎麼處理?

1、緩刑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由社區和公安機構在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再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2、判了緩刑之後,法院會出具執行通知,攜執行通知到司法機構去報道,司法機構會出具報道單,持報到單到具體經辦的司法機構去,接受社區矯正。矯正結束之後,會出具一個解除矯正通知,矯正結束了,相當於刑罰執行完畢。

三、外地人能辦緩刑嗎?

外地人判緩刑,是需要在犯罪所在地服刑的。

一般緩刑的法律後果有以下三種:

1、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沒有法律上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2、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

3、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污染環境罪判完緩刑之後,法院會出具執行通知,執行者需要拿着通知到司法機構進行報道,執行緩刑時,社區或公安機構在考驗期內,對犯罪分子進行考察,並根據其在緩刑期內的表現決定原刑罰是否需要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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