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罪名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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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罪名有哪些

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罪名有哪些?

1、非法狩獵罪,是指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珍禽珍獸或者其他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行為。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是指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行為。

3、非法佔用耕地罪,是指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行為。

二、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1、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的行為是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客體是水產品,這裏的水產品,是指自然野生的水產品,不包括人工養殖的水產品。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的責任形式是故意。

2、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制度。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未以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許可,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嚴重人體健康的行為。

3、非法處置進口的固體廢物罪的犯罪對象是境外的各種固體廢物。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將境外的固體廢物進境傾倒、堆放、處置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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