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分類

來源:法律科普站 2.75W

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分類

突發環境污染事件不同於一般的環境污染,具有發生突然、擴散迅速、危害嚴重、污染物不明及處理的艱鉅性等特點。

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包括重點流域、敏感水域水環境污染事件;重點城市光化學煙霧污染事件;危險化學品、廢棄化學品污染事件;海上石油勘探開發溢油事件;突發船舶污染事件等。輻射環境污染事件包括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輻射裝置、放射性廢物輻射污染事件。

根據污染物的性質及通常發生方式,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可分為:

(1)有毒有害物質污染事故:指在生產、生活過程中因生產、使用、貯存、運輸、排放不當導致有毒有害化學品泄漏或非正常排放所引發的污染事故。

(2)毒氣污染事故:實際是上面事故的一種,由於毒氣污染事故最常見,所以另列,主要有毒有害氣體有:一氧化碳、硫化氫、氯氣、氨氣等。

(3)爆炸事故:易燃、易爆物質所引起的爆炸、火災事故。

(4)農藥污染事故:劇毒農藥在生產、貯存、運輸過程中、因意外、使用不當所引起的泄漏所導致的污染事故。

(5)放射性污染事故:生產、使用、貯存、運輸放射性物質過程中不當而造成核輻射危害的污染事故。

(6)油污染事故:原油、燃料油以及各種油製品在生產、貯存、運輸和使用過程中因意外或不當而造成泄漏的污染事故。

(7)廢水非正常排放污染事故:因不當或事故使大量高濃度水突然排入地表水體,致使水質突然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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