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理賠的程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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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強險理賠的程序是怎樣的

交強險理賠的程序是怎樣的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險人可以要求保險公司賠償保險金。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被保險人的賠償要求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向被保險人簽發書面文件,説明賠償標準,以及被保險人需要向保險公司提供的與賠償有關的證明和資料。通常,被保險人需要向保險公司提供保險單、事故證明,以及其他與賠償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保險公司收到被保險人提供的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應當對是否屬於保險責任作出核定,並且應當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保險公司應當依據有關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保險合同的約定,根據被保險人提供的證明和資料,對於發生的保險事故是否屬於保險責任範圍,是否應當賠償保險金進行審核,並作出決定。

根據《條例》的有關規定,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如果道路交通事故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如果存在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以及被保險人故意的情形,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致害人追償。在前述兩種情形之下,對於因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保險公司作出核定之後,應當將結果通知被保險人。其通知行為的時限,仍然為收到被保險人提供的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

保險公司的核定結果分為屬於保險責任和不屬於保險責任兩類。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保險公司應當以書面形式向被保險人説明理由,例如,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等。對屬於保險責任的,保險公司應當就保險金賠償事宜與被保險人進行協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的規定,以及合同約定,確定保險賠償的數額。

如果經保險公司和被保險人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了賠償保險金的協議,則保險公司應當在達成賠償保險金協議後10個工作日內,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如果保險公司和被保險人對於賠償發生爭議,無法達成賠償保險金協議,則雙方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解決爭議。

二、交強險理賠涉及哪些材料

交強險索賠應向保險公司提供以下材料:

(一)交強險的保險單;

(二)被保險人出具的索賠申請書;

(三)被保險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證明、被保險機動車行駛證和駕駛人的駕駛證;

(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事故證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機構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及其他證明;

(五)被保險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選擇自行協商方式處理交通事故的,應當提供依照《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規定的記錄交通事故情況的協議書;

(六)受害人財產損失程度證明、人身傷殘程度證明、相關醫療證明以及有關損失清單和費用單據;

(七)其他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人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賠償範圍、項目和標準以及交強險合同的約定,並根據國務院衞生主管部門組織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員創傷臨牀診療指南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標準,在交強險的責任限額內核定人身傷亡的賠償金額。

交強險理賠會涉及到既定的程序與要求的材料,瞭解相關內容理賠時會更得心應手。至於交強險理賠的程序是怎樣的,具體需要哪些材料,這些內容本站小編都已經在上文中進行了闡述,希望可以為你提供一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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