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包括哪些內容 - 交強險的賠償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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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上每位車主都會買交強險,但是很多車主都不知道交強險包括哪些內容,所以,一發生交通事故就找保險公司理賠,但是有些情況保險公司不會理賠的。那麼,本站小編在下文就為大家淺要的分析一下交強險包括哪些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交強險包括哪些內容,交強險的賠償範圍

一、交強險包括哪些內容

交強險是我國第一個法定強制保險,包含物質損失和人身傷害相關條款。國務院頒佈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規定,所有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都必須投保交強險。交強險執行全國統一責任限額、統一基礎費率和統一保單條款。

交強險的責任限額(即每次保險事故的最高賠償金額),全國統一定為6萬元人民幣。在6萬元總的責任限額下,實行分項限額,具體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5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8000元和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此外,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分別按照上述限額的20%計算。

交強險的基礎費率共分42種,家庭自用車、非營業客車、營業客車、非營業貨車、營業貨車、特種車、摩托車和拖拉機等八大類42小類車型保險費率各不相同。但對同一車型,全國執行統一價格。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基礎費率表》顯示,6座以下家庭自用車,交強險保費定為1050元;6座以下營業出租車,交強險保費定為1800元;10噸以上營業貨車,交強險保費定為4480元;50CC-250CC摩托車,交強險保費定為180元等。

二、交強險的賠償範圍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由此可見,交強險只對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承擔賠償責任,另一方面,保險公司只對受害人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只在相應的責任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五條規定:“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和標準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中有關賠償項目和賠償標準的規定,就是本條所説的有關法律規定。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人身損害賠償範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十七條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第十八條規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交強險的保險範圍還是非常廣泛的,既包括物質損失,也包括人身損害賠償。但是必須在保險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超過保險限額是不會承擔賠償的。所以,大家遇到這方面的問題,小編建議來電諮詢本站網站專業律師,這是很有幫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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