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説汽車保險理賠糾紛有哪些類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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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保險與理賠

一般來説汽車保險理賠糾紛有哪些類型呢?

汽車保險理賠是指汽車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後,保險人依據保險合同的約定解決保險賠償問題的過程。本文主要講述了關於汽車保險理賠產生的條件,流程,以及理賠中需要注意的事項。

車輛定損糾紛

第一經保險公司定損且雙方確認後因修理費增加而引發爭議。第二保險公司定損後被保險人認為定損金額偏低,拒絕對定損單進行確認,後自行委託其他機構進行了公估或評估,最終按照公估評估結果進行維修,或直接進行維修,產生了超出定損金額的維修費。第三交通事故發生之後,被保險人未與保險公司協商,在保險公司定損之前徑行委託第三方鑑定機構或通過交警部門委託鑑定部門進行鑑定評估,並按照評估的價格進行了維修,實際支付了鑑定費,後保險公司拒絕賠償。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因為雙方信息的不對稱。很多被保險人不信任保險公司定損員的定損,會選擇去4S店維修,而保險公司只能依據自身定損價格進行賠償,4S店高昂的維修價格與產險公司的定損價存在差價,其中的差價由誰來承擔,雙方存在爭議而由此引發此類糾紛。

車險理賠時效糾紛

從投保人或被保險人角度,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汽車出險後,因自身信息原因,對車輛保險理賠存在某種程度的誤解,導致無法向產險公司出示充足有效的理賠證據或是產險公司不一次性告知、慢理賠,造成理賠速度慢等引發車險理賠時效糾紛。

營運車輛損失糾紛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規定,“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受害人主張營運損失的,應當承擔營運損失的證明責任。司法實踐中,對於營運損失的賠償,如何提供證據予以證明,損失的具體範圍,證據如何認定,按什麼標準賠償是當前困擾產險公司、被保險人、法院的重要難題。由此引發的糾紛也日益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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