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責任險和第三方責任險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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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隨着社會的發展,隨着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再加上外界的各種不安全因素的存在,越來越多的人選擇了買保險來保障自己及家人的人生及財產安全,但是,面對複雜多樣的保險種類,很多人都是無從下手。下面本站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公眾責任險和第三方責任險區別。

公眾責任險和第三方責任險區別?

公眾責任險和第三方責任險區別?

一、概念不同

第三方責任險是指由於被保險人疏忽過失而給第三者造成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害,保險公司對第三者財產進行賠償或對第三者人身傷害進行給付的一種保險。第三者責任保險是強制性保險,對維護社會安定,彌補第三者的損失,減輕被保險人的負擔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公眾責任保險,又稱普通責任保險或綜合責任保險,它以被保險人的公眾責任為承保對象,是責任保險中獨立的、適用範圍最為廣泛的保險類別。

所謂公眾責任,是指致害人在公眾活動場所的過錯行為致使他人的人身或財產遭受損害,依法應由致害人承擔的對受害人的經濟賠償責任。公眾責任的構成,以在法律上負有經濟賠償責任為前提,其法律依據是各國的民法及各種有關的單行法規制度。此外,在一些並非公眾活動的場所,如果公眾在該場所受到了應當由致害人負責的損害,亦可以歸屬於公眾責任。因此,各種公共設施場所、工廠、辦公樓、學校、醫院、商店、展覽館、動物園、賓館、旅店、影劇院、運動場所,以及工程建設工地等,均存在着公眾責任事故風險。這些場所的所有者、經營管理者等均需要通過投保公眾責任保險來轉嫁其責任。

二、各自的特點

(一)第三方責任險

以往絕大多數的地方政府將第三者責任險列為強制保險險種,不買這個保險,機動車便上不了牌也不能年檢。在機動車交通強制保險(簡稱交強險)出台後,第三方責任險已成為非強制性的保險。

因為交強險在對第三者的財產損失和醫療費用部分賠償較低,可考慮購買第三者責任險作為交強險的補充。

(二)公眾責任保險

1、保險標的無形。該險種的保險標的是被保險人的法律責任,為無形標的。

2、適用範圍較廣。該險種可適用於工廠、辦公樓、旅館、住宅、商店、醫院、學校、影劇院、展覽館等各種公眾活動的場所。

3、表現形式豐富。主要有普通責任、綜合責任、場所責任、電梯責任、承包人責任等,我國則主要表現為場所公眾責任。

三、事故責任

第三者責任險每次事故的最高賠償限額是保險人計算保險費的依據,同時也是保險人承擔第三者責任險每次事故賠償金額的最高限額。

(一)每次事故的責任限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簽訂保險合同時按5萬元、10萬元、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和100萬元以上不超過1000萬元的檔次協商確定。第三者責任險的每次事故的最高賠償限額應根據不同車輛種類選擇確定。確定方式如下:

1、在不同區域內,摩托車、拖拉機的最高賠償限額分4個檔次:2萬元、5萬元、10萬元和20萬元;摩托車、拖拉機的每次事故最高賠償限額因不同區域其選擇原則是不同的,與《汽車保險費率規章》有關摩托車、拖拉機定額保單銷售區域的劃分相一致。即廣東、福建、浙江、江蘇4省,直轄市(北京、上海、天津、重慶),計劃單列市(深圳、廈門、寧波、青島、大連),各省省會城市,各自治區首府城市屬於A類,最低選擇5萬元,其他區域屬於B類,最低選擇2萬元。

2、除摩托車、拖拉機外的其他汽車第三者責任險的最高賠償限額分為6個檔次:5萬元、10萬元、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和100萬元以上,且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例如,6座以下客車分為5萬元、10萬元、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及100萬元以上不超過1000萬元等檔次,供投保人和保險人在投保時自行協商選擇確定。

(二)主車與掛車連接時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在主車的責任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發生保險事故時,掛車引起的賠償責任視同主車引起的賠償責任。保險人對掛車賠償責任與主車賠償責任所負賠償金額之和,以主車賠償限額為限。

注意:掛車投保後與主車視為一體,是指主車和掛車都必須投保了第三者責任險,而且是主車拖帶掛車。無論賠償責任是否是由掛車引起的,均視同是由主車引起的,保險人第三者責任險的總賠償責任以主車賠償限額為限。主車、掛車在不同保險公司投保的,發生保險事故後,被保險人應向承保主車的保險公司索賠,還應提供主車、掛車各自的保險單。兩家保險公司按照所收取的保險單上載明的第三者責任險保險費比例分攤賠償。

公眾責任保險的保險責任,包括被保險人在保險期內、在保險地點發生的依法應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和有關的法律訴訟費用等。

公眾責任保險的除外責任則包括:

1、被保險人故意行為引起的損害事故;

2、戰爭、內戰、叛亂、暴動、騷亂、罷工或封閉工廠引起的任何損害事故;

3、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引起的損害事故;

4、核事故引起的損害事故;

5、有缺陷的衞生裝置及除一般食物中毒以外的任何中毒;

6、由於震動、移動或減弱支撐引起的任何土地、財產或房屋的損壞責任;

7、被保險人的僱員或正在為被保險人服務的任何人所受到的傷害或其財產損失,他們通常在其他保險單下獲得保險;

8、各種運輸工具的第三者或公眾責任事故,由專門的第三者責任保險或其他責任保險險種承保;

9、公眾責任保險單上列明的其他除外責任等。

保險人在經營公眾責任保險業務時,一般不像其他保險業務那樣有固定的保險費率表,而是通常視每一被保險人的風險情況逐筆議訂費率,以便確保保險人承擔的風險責任與所收取的保險費相適應。

按照國際保險界的習慣做法,保險人對公眾責任保險一般按每次事故的基本賠償限額和免賠額分別訂定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兩項保險費率,如果基本賠償限額和免賠額需要增減時,保險費率也應適當增減,但又非按比例增減。

公眾責任保險費的計算方式包括如下兩種情況:

一是以賠償限額(累計或每次事故賠償限額)為計算依據,即保險人的應收保險費=累計賠償限額×適用費率;

二是對某些業務按場所面積大小計算保險費,即保險人的應收保險費=保險場所佔用面積(平方米)×每平方米保險費。

從上面對公眾責任險和第三方責任險區別分析,我們可以看出,公眾責任險和第三方責任險有一點相似的地方,都是由於被保險人的疏忽而造成的一些損失,由保險公司進行給付的一種保險。但第三方責任險是強制保險,主要和交通安全相關。而公眾責任險則不是強制性的,而且還是獨立的、適用範圍比較廣泛的一種責任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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