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責任保險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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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責任保險賠付

保險理賠,是指在保險標的發生保險事故而使被保險人財產受到損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損害時,或保單約定的其它保險事故出險而需要給付保險金時,保險公司根據合同規定,履行賠償或給付責任的行為。簡單的説,保險理賠是保險人在保險標的發生風險事故後,對被保險人提出的索賠請求進行處理的行為。在保險經營中,保險理賠是保險補償職能的具體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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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責任保險


1、醫療責任保險是指,投保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在保險期內,因醫療責任發生經濟賠償或法律費用,保險公司將依照事先約定承擔賠償責任。具體地醫療責任保險是指按照權利義務對等的原則,由保險公司向被保險人收取一定的保險費,同時承擔對被保險人所發生的醫療事故給付賠償金的責任。既可由醫生個人投保,也可由醫院投保,保險公司承擔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在從事與其資格相符的診療護理工作中,因過失發生醫療事故造成的依法應由醫院及醫務人員(即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

2、醫療責任保險將被保險人定義為“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設立、有固定場所並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承保因執業過失造成的患者人身損害,不僅包括醫療機構對患者身體上的傷殘、疾病、死亡所需要進行的損害賠償,還包括了精神損害賠償。這樣的規定防止了鉅額的精神損害賠償給醫療機構造成的經濟上的壓力。

此外,保險人事先書面同意的法律費用,包括事故鑑定費、查勘費、取證費、仲裁或訴訟費、案件受理費、律師費等也在保險責任範圍之內。被保險人還可以投保醫療責任的附加條款,通過這種擴展了的保險責任,承保醫務人員的無過失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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