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定義第三者責任保險的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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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定義第三者責任保險的第三者

保險理賠,是指在保險標的發生保險事故而使被保險人財產受到損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損害時,或保單約定的其它保險事故出險而需要給付保險金時,保險公司根據合同規定,履行賠償或給付責任的行為。簡單的説,保險理賠是保險人在保險標的發生風險事故後,對被保險人提出的索賠請求進行處理的行為。在保險經營中,保險理賠是保險補償職能的具體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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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責任保險的成立要件,第三者責任保險的賠償範圍

一、第三者責任保險的成立要件第三者責任保險的成立要件第三者責任保險的保險責任成立的要件包括:被保險人、機動車輛、第三者(他人)、使用過程、被保險人允許的合格的駕駛員、意外事故等。(一)第三者(他人)。按照保險合同關係來看,保險合同法律關係的主體是保險人和被保險人。因此,保險人是第一者;被保險人或使用保險車輛的人是第二者;除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外是第三者。第三者責任保險僅限於在意外事故發生時,不在肇事車上的人員及財產。凡發生事故時在肇事車上的人員和財產,均屬於車上責任險的範疇。(二)使用過程。對機動車輛的使用過程解釋為:車輛行駛及停放期間,即包括了行駛和停放兩種狀態。機動車輛的功能和用途多種多樣,例如汽車一般都作為運輸工具,通過車輛的行駛來運送人員和物資。但除此之外,許多特種車輛,如吊車、消防車、挖土機、裝載機、油田壓井車等,它們的使用過程大多並不是處在行駛狀態。僅以行駛來定義機動車輛的使用過程是不完全的。汽車在停止狀態時,也有可能發生或引起意外事故而承擔民事責任。因此,車輛的使用過程既包括行駛,也包括停放。二、第三者責任保險的賠償範圍第三者責任險保險賠償的範圍包括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格駕駛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損毀等。第三者責任險(簡稱三責險)是指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責任,保險公司負責賠償。同時,若經保險公司書面同意,被保險人因此發生仲裁或訴訟費用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以外賠償,但最高不超過責任限額的30%。以往絕大多數的地方政府將第三者責任險列為強制保險險種,不買這個保險,機動車便上不了牌,也不能年檢。在機動車交通強制保險(簡稱交強險)出台後,第三者責任險已成為非強制性的保險。據瞭解,有這樣的規定,主要是保障第三者最基本的醫療,有助於社會穩定。自從交強險出台後,三者險的身份就發生轉變,它已成為非強制性的保險。雖然是非強制性保險,但大多數車主還是不會讓自己與這一險種擦身而過的。因為他們清楚地知道,未來的有車生活到底會怎樣根本就是預料不到,只有投保三者險,才能讓受害者得到有效的保障,才能減少自己的經濟損失。在這裏要提醒一下,故意造成的損失是不在第三者責任險賠償範圍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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