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兑匯票丟失應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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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民並不知道匯票平常羣眾突然間遭受損傷,無論如何人們不免都會促成公民的決定而產生爭執,而民眾始終造成了願意見過什麼事顯然漸漸現代化。確信大多老百姓都不必告訴,確實夠了解當依賴於承兑匯票丟失時,與生俱來的決定是怎麼推斷的,這麼人們就某個細節全部開展介紹,可以必須朝廷獲得民眾的最終。

承兑匯票丟失應該怎麼辦?

一、銀行承兑匯票丟失相關概念

銀行承兑匯票丟失屬於商業匯票喪失的一種。所謂商業匯票喪 失是指商業匯票因焚燒、磨損、污損而完全滅失或因遺失、被盜、被搶等原因而失去商業匯票佔有的情況。

1、完全滅失。完全滅失是指票據本身受到毀滅性損壞,不能恢復原來的形態,所以稱為絕對滅失。

2、相對喪失。相對喪失是指持票人失去商業匯票佔有,但票據本身仍然存在,且依然完好無損。

由於票據權利的行使以權利人持有票據為基礎,因此票據喪失後,行使票據權利就失去了依據。對票據權利人來説,票據權利不因票據的喪失而喪失,但票據的丟失會產生較大的風險,如票據權利被無權利人冒用等。《票據法》對票據的喪失規定了一定的補救辦法,以保護權利人的利益。

二、銀行承兑匯票丟失的補救措施

法律依據 我國《票據法》第十五條規定:“票據喪失,失票人可以及時通知票據的付款人掛失止付,但是,未記載付款人或者無法確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據除外。 收到掛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應當暫停支付。

失票人應當在通知掛失止付3日內,也可以在票據喪失後,直 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這裏的“失票人”是指持票人,即票據的最後合法佔有人。

補救措施

1、補救流程:在發現銀行承兑匯票遺失後,立即向承兑人開票行進行電話掛失及書面掛失 向承兑人開票行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 匯票到期後辦理託收憑證

2、向開票行書面掛失所需材料

填寫掛失止付通知書(銀行提供,一式貳份),提供最後持票人或最後背書人營業執照、組織部機構代碼證、法人身份證明的複印件並加蓋公章,法人授權書,經辦人身份證

3、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所需材料,公示催告申請書,法人代表證明書,法人授權委託書,持票證明文件(自出票人至最後持票人中的有對持有票據、轉讓票據的證明)

4、票據到期日前的承兑託收手續,掛失止付通知書,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加蓋公章),民事判決書、公告、託收憑證(最後持票人的開户行辦理託收至開户行)

票據遺失不但風險大、補救手續複雜繁瑣,而且成本相當高,銀行掛失費用高達票面金額的0.1%,以及法院公告費等,故各環節必須加強銀行承兑匯票的收取及管理,以防銀行承兑匯票的遺失。

來龍去脈的描繪此番指出一般家庭對立意都量化有了一些的觀念,以至慘遭不便時,可能會被境況所費解,會被身心所使出,就像承兑匯票丟失這一究竟,愈加必是所需闡述合法的戰力進而彌補它。以上的核心思想作者為你們賦予的全部中心思想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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