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權投資的七種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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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權投資的七種法律風險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公司作為企業法人,依法享有經營自主權,所以應當有權自主決定在什麼領域中從事經營活動。因此,公司的經營範圍,不應當內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確定或指定,而是應當由公司自行確定,是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基本要求的。公司經營法規是約束公司經營行為,保證市場平穩運行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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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權投資的風險


對廣大私募基金投資者而言,最應該警惕的私募基金風險可以分為六大類:


  1、信息不透明的風險

由於私募基金沒有嚴格的信息披露要求,因此信息不透明是最大的私募基金風險,凡是涉及投資運作及管理的過程,例如投資方案、資金轉移及項目跟蹤管理等過程,都存在信息披露不充分的很大可能。


  2、投資者抗風險能力較低

很多投資者之所以參與私募基金投資,都是看重了私募基金的高收益,但高收益的背後也對應着高風險,很多投資者並沒有相應的抗風險能力,所以投資需重點關注此類私募基金風險。


  3、基金管理人能力參差不齊

由於缺乏嚴格的行業准入標準,基金經理門內的管理能力、行業地位及市場認同度等都存在着明顯的差異,同樣的市場環境,一部分基金經理能夠憑藉精準的投資為投資者帶去收益,而一部分基金經理則可能造成投資者的損失。


  4、較高的道德風險

基金項目一般是以合夥形式成立的,但受到專業、地理及時間等因素的限制,投資者並不能有效的對項目進行監督與管理,所以道德風險也是投資者經常會遇到的私募基金風險。


  5、項目融資缺乏專業度的風險

項目融資一般需要很高的實務經驗及專業能力等,但一些私募基金經理或管理團隊能力不足,無法有效的監控、管理項目融資。


  6、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風險

部分私募基金會通過故意誇大收益、隱瞞項目等來吸引投資者參與投資,而這些私募有很大可能是在非法吸引公眾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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