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投資屬於金融詐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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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投資屬於金融詐騙嗎

隨着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發生在金融領域的犯罪活動也急劇增加,其中金融詐騙犯罪活動已成為危害最大的經濟犯罪活動之一,其嚴重破壞了國家的金融財税秩序和社會秩序,直接危害到經濟建設的健康發展。金融詐騙犯罪已成為當前金融領域的一大公害。依法防範和打擊金融詐騙犯罪活動,已成為世界各國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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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詐騙


金融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或者金融機構信用,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的行為。可以由單位構成犯罪主體的有集資詐騙罪、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以及保險詐騙罪等5個罪名。 金融詐騙罪是從普通詐騙罪中分離出來的,但金融詐騙犯罪又不是傳統意義上的詐騙犯罪。刑法將其從普通詐騙罪中分離出來,除了要分解詐騙罪這個口袋罪之外,更主要的原因是為了維護金融管理秩序。

金融詐騙基本概況

隨着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發生在金融領域的犯罪活動也急劇增加,其中金融詐騙犯罪活動已成為危害最大的經濟犯罪活動之一,其嚴重破壞了國家的金融財税秩序和社會秩序,直接危害到經濟建設的健康發展。金融詐騙犯罪已成為當前金融領域的一大公害。依法防範和打擊金融詐騙犯罪活動,已成為世界各國的共識。由於中國刑法規定較為原則和概括,又無具體而詳盡的司法解釋,但在實踐中此類犯罪的認定和處理上常發生困難和疑惑。特別在犯罪目的的認識上存在較大的分歧,從而影響到對這類犯罪的懲處。本文擬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金融詐騙罪構成要件中的地位作一淺析。

中國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五節“金融詐騙罪”共包括8個具體金融詐騙犯罪,只有第192條的集資詐騙罪和第193條的貸款詐騙罪分別規定了“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為該兩罪的構成要件,而其餘6個具體金融詐騙罪即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有價證券詐騙罪、保險詐騙罪均未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作為構成要件。那麼,是否這6個金融詐騙罪的構成在主觀上不需要具備“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要件呢?

對此,學界和實務部門基本上存在兩種對立的觀點。第一種觀點為肯定説或必要説,認為這6個罪無一例外地都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作為主觀要件的。理由是:


(一)金融詐騙罪是從普通詐騙罪中派生出來的,既然普通詐騙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作為主觀要件的,理所當然,它們也不能例外。


(二)集資詐騙、貸款詐騙罪之所以規定了“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是為了與其他非法集資行為、非法騙貸行為劃清界限,需要將非法佔有為目的明文加以規定。而其餘詐騙罪一般對非法佔有不作規定,是因為“不言自明”的,對這些犯罪,條文都使用了“詐騙活動”一詞,表明了要求有非法佔有的目的。第二種觀點為否定説或不要説,認為這些金融詐騙罪的構成無須有非法佔有目的。理由是:


(一)遵循立法原意的要求。中國刑法在第192條和第193條寫明瞭“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而在其他金融詐騙罪條文中未寫明“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這並不是立法的疏漏。相反清楚地表明瞭立法者的本意是否定其他金融詐騙罪要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作為各該罪的構成要件。金融詐騙罪雖然是從普通詐騙罪中分離出來的,但是刑法將其歸入“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一章中,表明了金融詐騙罪的主要客體是金融秩序,而不是侵犯財產,只要行為人的行為破壞了金融秩序,即使不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仍構成金融詐騙罪。


(二)打擊犯罪的需要。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金融詐騙犯罪,雖沒有侵犯公私財產所有權,但這種行為對國家的金融管理秩序有着非常嚴重的危害,對這種行為不以犯罪論處,是不利於維護國家的正常金融秩序的。[2]


  網絡金融詐騙都有哪些,小編已經給大家整理好了,關於網絡金融詐騙,
首先它是通過網上,通過網絡實現的,
其次涉及到金融方面的,比如證券啊,等。網絡的發展給我們帶來了方便的同時,也給這些不法分子犯罪的機會,導致更多人落入他們的陷阱,所以警告大家,上網一定要小心防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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