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支出型困難家庭申請條件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2W

成都支出型困難家庭申請條件是什麼

成都支出型困難家庭申請條件是什麼

關鍵詞1:針對2017年住院醫療費用

2018年二類支出型困難家庭申請是針對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所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往年的住院費用,目前是無法申請的。如有2018年度的住院費用,建議保留住院發票,2019年5月1日至5月31日可申請二類支出型困難家庭救助。

如其因疾病造成的生活困難,可在户籍所在鄉鎮街道申請一類支出型救助(臨時救助)。

關鍵詞2:與疾病種類無關

根據政策規定,二類支出型困難家庭救助僅限於成都市户籍人員,包括成都市所有區(市)縣。不管病種,只要上一個自然年度在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經醫療保險支付、商業保險報銷、民政救助、社會關愛幫扶後,個人負擔的住院醫療總費用達到4萬元以上,且家庭財產符合條件的,均可申請。

關鍵詞3:四類情況不予救助

有四類情況產生的住院醫療費用不予救助:

到非醫療保險定點機構就醫的費用;

因自身違法行為導致的醫療費用;

因自殘等發生的醫療費用(精神障礙患者除外);

交通事故、醫療事故等應由他方承擔的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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