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公租房5年後可以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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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天津公租房5年後可以買嗎?

在天津公租房5年後可以買嗎

在天津公租房住滿5年後也不可以購買。

《天津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三十條 公共租賃住房承租家庭初次承租期不超過3年。租賃合同期滿需要繼續承租的家庭,應當在租賃合同期滿前3個月向准予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區房管局申請續租。經區房管局審核符合條件的,每次續租期限不超過1年,租金按屆時標準執行。

第三十一條 公共租賃住房承租家庭符合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廉租住房租房補貼、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條件的,可以按照規定申請相應標準的住房租賃補貼。

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期間,承租家庭符合經濟適用住房條件或者限價商品住房條件的,可以申請相應的保障性住房。

第三十二條 公共租賃住房承租家庭應當按照規定履行申報義務

公共租賃住房承租家庭申報信息的核實、處理、住房保障方式轉換等實施細則,由市國土房管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第三十三條 公共租賃住房承租家庭違反租賃合同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共租賃住房經營單位有權依法單方解除租賃合同並收回住房;造成損失的,公共租賃住房經營單位有權要求承租家庭賠償損失:

(一)將承租住房轉借、轉租、空置的;

(二)擅自改變承租住房使用用途、結構和配套設施的;

(三)經催告,欠繳租金累計滿6個月的;

(四)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承租條件的;

(五)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三十四條 政府徵收、徵用公共租賃住房或者因不可抗力情形致使該房屋無法繼續出租的,租賃合同終止。

二、天津市公租房騰退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天津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三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營單位應當通知承租家庭限期騰退公共租賃住房:

(一)公共租賃住房承租家庭未按規定申請續租,或者申請續租經審核不符合續租條件的;

(二)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解除的;

(三)公共租賃住房承租家庭在租賃期內,購買保障性住房,或者通過購買、受贈、繼承等方式獲得其他住房的。

其實,在絕大多數的省份都沒有公租房出售的相關政策,因為公租房本身就是保障性住房,當事人在公租房承租期間如果有能力購買房子,或者因繼承、受贈等其他原因取得了住房,都應當騰退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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