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租房補貼政策規定的補貼對象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W

一、北京公租房補貼政策規定的補貼對象是什麼?

北京公租房補貼政策規定的補貼對象是什麼

1、申請當月前12個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於2400元;

2、除承租的公租房外,無其他住房;

3、3人及以下家庭總資產淨值57萬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總資產淨值76萬元及以下;

4、所承租的公租房是通過市、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公開配租方式獲得。

二、北京公租房補貼的申請流程是什麼?

1、承租家庭辦理補貼領取手續

自公共租賃住房租賃期限開始之日起,取得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補貼資格的承租家庭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辦理租金補貼領取手續。

攜帶材料:户名為本人的租金代扣銀行卡及複印件、身份證件、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補貼資格通知單》等資料。

2、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核對資料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核對申請人提供的上述資料,留存銀行卡複印件,通過系統打印《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補貼信息確認單》,交由申請人核對無誤後簽字確認。申請人確認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通過系統將《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補貼信息確認單》提交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複核。

3、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複核  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對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交的《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補貼信息確認單》予以複核。複核通過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通過系統打印《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補貼發放通知單》,並送達給申請人。租金補貼起始發放時間為租賃期限開始之日的次月。

4、發放租金補貼

公共租賃住房產權人每月5日(含)前須在系統中確認上月公共租賃住房租金交納情況,並通過系統報送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通過系統生成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補貼應發明細,確認後於每月20日前通過銀行將租金補貼發放給租金補貼家庭。

租金補貼家庭未交納租金的,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暫不發放租金補貼,待其補齊相應租金後一併補發。

因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提前終止,租金交納不足整月的,當月租金補貼不予發放。

北京市政府部門雖然規定的有公租房補貼政策,但是公租房補貼金的標準都不一樣,補貼比例是按照公租房租金確定的,從公租房租金的95%到10%不等。主要還是根據家庭人均月收入標準確定貼金標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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