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的公租房可以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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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的公租房可以賣嗎?

申請的公租房可以賣嗎?

1、可以買賣,滿5年才能買,買後5年才能賣。

2、公租房出售的原因是,目前租金太低,連續出租15年才能收回成本, 為杜絕有人倒賣房源,管理辦法將規定租滿5年才能買,買後5年才能賣。

3、具體來説,符合公租房保障條件且已納入公租房實物保障範圍的城鎮中偏下收入家庭,可自主選擇承租或申請購買,目前公租房可買全部產權,也可買部分產權,如果購買部分產權,保障對象出資所佔份額一般不低於總房價的50%。

4、如果購買的是部分產權,那麼,首次購買部分產權後的5年內,可按原價繼續購買剩餘的產權份額;超過5年,房價要重新核定。

5、價格方面,公租房出售價格參照周邊同地段、同品質普通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確定,並給予一定的價格優惠。優惠後均價不得低於同地段、同品質普通商品住房銷售均價的80%。政府部門還可以根據樓層、朝向等因素適當設置樓層差價。

二、公共租賃住房呈現如下特徵:

第一,保障性。住房權是得到《世界人權宣言》、《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公約》等國際公約一致確認的一項基本人權。《指導意見》也明確指出,大力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是完善住房供應體系,培育住房租賃市場,滿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舉措。由此可見,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是我國政府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之後推出的保障居民住有所居的一種新型保障性住房。

第二,政策支持性。公共租賃住房不是在房地產市場中自發生成的,而是由國家推動出現的,是國家為了住房保障的目的人為設計的新型住房類別,因此公共租賃住房的發展,尤其是發展初期,只有在國家特殊政策的支持下,才能步入正常的發展軌道。同時,基於公共租賃住房的保障性特質,國家也有責任通過政策支持來推動公共租賃住房的發展。對此,《指導意見》專設“政策支持”部分,從土地供應、國家投資、税收優惠、金融支持方面給予公共租賃住房發展以政策支持。

第三,租賃性。這是公共租賃住房的核心特徵,也是公共租賃住房與經濟適用房的最大區別。經濟適用房是為目標羣體提供的低於市場價格的產權住房,而公共租賃住房則是向目標羣體提供適當的租賃住房來保障其住有所居。

第四,專業性。這是公共租賃住房與個人出租住房最大的區別。傳統的個人出租住房的首要功能是產權者自住,而公共租賃住房不論是通過新建、改建、收購,還是通過在市場上長期租賃住房等方式籌集的房源,都不是為了自住,而是專業用於出租的。

第五,供應羣體廣泛性。在我國原有的保障性住房中,廉租住房的供應對象是最低收入羣體,經濟適用房的供應對象是中等收入羣體。而《指導意見》規定: 公共租賃住房的供應對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將新就業職工和有穩定職業並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供應範圍。部分地方規定的公共租賃住房供應羣體則更加廣泛,如上海將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對象由户籍人口擴大為常住人口,並且不設收入限制。

因為我國的房價過於的高昂有許多公民都無力承擔,那麼我國為了更好的保障公民的居住條件也是頒佈了經濟適用房以及公租房等形式,公民在申請此類的福利性保障住房時也是需要滿足相應的條件,同時在申請福利性住房時也是需要提供真實有效的材料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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