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適用房離婚分割 -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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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適用房離婚分割 上海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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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適用房如何分割


經濟適用房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經濟適用房分割的關鍵就是如何確定房價的問題。如果經濟適用房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得到的,房產屬於夫妻共有財產。離婚分割時,因為經濟適用房漲幅都比較大,按照原價分割則對不能得到房產的一方極為不利;但是,按照市場價分割的,又與經濟適用房政策相違背。因此,經濟適用房如何分割成為司法的一大難點。在實踐中,由於很難確定房產的價格,也難以確定分割數額,因此,雙方可以採取競拍的方式,有出價高的一方取得房屋的所有權,給予對方相應的補償,這樣會比較公平。

實踐中要想購買經濟適用房需要滿足規定的條件才可以,當然即使日後經濟適用房用於夫妻共同居住使用的,也不代表經濟適用房就是屬於夫妻共同房產。對於不屬於夫妻共同房產的,那在解除婚姻關係的時候就是不能要求進行分割的。要是你對經濟適用房如何分割還有疑問的話,請直接來電諮詢我們律師365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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