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到期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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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進行房屋租賃的時候,保險起見當事人之間最好籤訂書面的合同,這樣對彼此的利益也是一種保障。當然,根據《民法典》中的規定,租房合同的期限最長是不能超過20年的,換一個角度理解也就是租房合同會有到期的一天,那一般租房合同到期怎麼處理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租房合同到期怎麼處理?

一、租房合同到期怎麼處理

(一)出租人和承租人重新籤房屋租賃合同

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條的規定,房屋租賃期限屆滿,租賃合同終止。承租人需要繼續租用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前3個月提出,並經出租人同意,重新簽定租賃合同。所以租户若想續租,應當提前簽好合同,否則就趁早尋找新房屋,免得到時無處安置。

(二)出租人在合同到期後收回出租房屋。

合同到期後,原房屋租賃合同因租賃期限屆滿而終止。如果沒有重新簽定房屋租賃合同,那麼出租人有權收回房屋。根據《城市私有房屋管理規定》第二十條的規定,租賃合同終止時,承租人應當將房屋退還出租人。如承租人到期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酌情延長租賃期限。如果延長了租賃期限,租户應當支付搬出前對該房屋的逾期使用費。

(三)續租。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七百三十四條【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及房屋承租人的優先承租權】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是租賃期限為不定期。租賃期限屆滿,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承租的權利。

二、租房合同到期租房子不願意搬走房東怎麼維權

如果合同有約定,則遵從約定;合同沒有約定的,則在租賃期滿後承租人享有優先承租權,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租該房屋的權利。

如果出租人將該房屋另作他用,不再進行出租的話,出租人有權要求與承租人終止房屋租賃關係,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搬離該出租房,並且按照雙方的約定將房屋恢復原狀或者達到約定的狀態。

如果承租人拒不搬離該房,則出租人可以先與之協商;協商不成的,出租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承租人返還房屋並支付逾期返還房屋階段的房屋使用費。

如果租賃期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房屋,而出租人也未提出任何異議的,則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只是租賃期限視為不定期,此時當事人雙方均可以解除租賃合同,但是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在閲讀了上述內容之後,大家應該清楚租房合同到期怎麼處理了吧。此時如果雙方協商一致的話,則可以繼續續簽,如果無法協商一致則在租房合同約定的期限屆滿之後,那麼租房合同就會自動終止,而雙方之間也就不再具有了租賃關係。要是你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議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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