綁架後故意殺人如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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綁架後故意殺人如何判刑?
律師解析:綁架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殺害被綁架人”,是指在劫持被綁架人後,由於勒索財物或者其他目的沒有實現以及其他原因,故意將被綁架人殺害的行為。
綁架他人後,又實施故意傷害、故意殺人行為的,被綁架罪所包容,不單獨定罪。如實施強姦等行為的,則應實行數罪併罰。
在綁架的實行階段殺害被綁架人,都屬於“殺害被綁架人”。
1、着手實施綁架,為了制服人質而殺害人質。
2、綁架並實力控制人質後,向第三人勒索財物,未成功,殺害人質。
3、綁架並實力控制人質後,向第三人勒索財物,成功後,為了滅口而殺害人質。
如果不是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將被害人殺死,而是基於其他原因殺害他人,然後以綁架被害人為名,向被害人親屬勒索財物,應當以故意殺人罪、敲詐勒索罪(或詐騙罪)實行數罪併罰。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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