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輕傷怎麼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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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傷害輕傷怎麼判刑?

故意傷害輕傷怎麼判刑?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導致造成輕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是我國《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的一種。

其主要特徵是:

(1)侵害了他人的身體健康。故意傷害自己身體健康的,一般不構成犯罪。但自傷行為損害了社會利益而觸犯了其他《刑法》條文的,則構成犯罪。

(2)行為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損害他人的身體健康主要指損害人體組織的完整或者破壞人體器官的正常功能。傷害行為的手段是多種多樣的,但不論使用何種手段,傷害他人身體的,均屬傷害行為。犯罪手段的不同,只是量刑的情節之一,但並不影響構成本罪。

侵犯的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所謂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為內容的人格權。應注意的是,侵害的是他人的身體權,因此,故意傷害自己的身體,一般不認為是犯罪。

二、故意傷害罪該如何認定?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地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所謂傷害是指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通常表現為破壞人體組織的完整如斷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壞人體器官的正常機能如使人失去聽覺、視覺、神經機能失常等。但這些傷害行為必須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當防衞等合法行為而傷害他人身體的,不構成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罪就結果的嚴重程度而言,有3種形態,即輕傷、重傷或死亡。如果沒有造成輕傷以上的傷害如沒有達到傷害等級或雖達到等級卻屬輕微傷,則不能以本罪論處。

(1)所謂輕傷,是指由於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於輕微傷害的損傷。鑑定應當以外界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害及後果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後引起的併發症和後遺症等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2)所謂重傷,是指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喪失聽、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以及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損傷。

綜合上面所説的,故意傷害只要造成他人輕傷,那麼就會構成刑事犯罪,對於案件的處罰就會按犯罪的情節大小來進行判決,輕者管制或拘役,重者按三年來進行判刑,但如果在犯了錯之後而選擇及時的認錯,並承擔經濟的賠償,那麼也是可以免除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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