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奪罪與故意傷害有可比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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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搶奪罪與故意傷害有可比性嗎

搶奪罪與故意傷害有可比性嗎

搶奪罪與故意傷害罪不具有可比性。根據《刑法》規定,故意傷害罪侵犯的客體是人身健康權,後果分為輕傷或重傷,傷勢不同處罰標準不同。搶奪罪侵犯的客體是財產權,根據數額不同分為違法、犯罪。二罪都是違反法律規定應當受到刑事處罰的行為。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六十七條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攜帶凶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搶劫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凡年滿14週歲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構成搶劫罪的主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所謂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為內容的人格權。應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體權,因此,故意傷害自己的身體,一般不認為是犯罪。只有當自傷行為是為了損害社會利益而觸犯有關刑法規範時,才構成犯罪。

綜上所述,對於搶奪罪和故意傷害罪是沒有可比性的,兩者都應該受到刑事處罰,只是故意傷害侵犯的人身健康權,而搶奪罪侵犯的財產權,會根據數額的不同來細分是否構成犯罪或者是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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