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罪刑期是多久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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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罪刑期是多久2021

搶劫罪,顧名思義,即行為人當場實施暴力等手段,當場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犯罪行為,那麼,對於這種十分惡劣的犯罪行為,我國刑法將會對其如何量刑呢?下面,隨本站小編一起來了解下搶劫罪的刑期問題吧。

搶劫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

第二百六十三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户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第二百六十九條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二款攜帶凶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八十九條聚眾“打砸槍”,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毀壞或者搶走公私財物的,除判令退賠外,對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依的規定定罪處罰。

延伸補充:

搶劫罪量刑標準相關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中刑事罰則若干問題的解釋》(1993.10.11 法發〔1993〕28號)

如何認定和處理在列車內實施搶劫的犯罪行為?

《鐵路法》第六十五條規定:在列車內搶劫旅客財物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從重處罰”。

(一)在列車內搶劫旅客財物,是搶劫罪中一種嚴重的犯罪形式。具體認定時,應當根據刑法有關搶劫罪的規定,結合鐵路運輸的特殊性,綜合考慮。凡在列車內,對旅客使用暴力、脅迫手段,如以語言威脅、暴露或者暗示攜帶有兇器或者依仗人多勢眾,對被害人施加精神莊力等,強拿旅客財物或者以“借錢借物”的名義,索取財物的,以及對旅客實行強買強賣,侵犯旅客財產權益的,均應以搶劫罪論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依法查處盜竊、搶劫機動車案件的規定》(見“盜竊罪”法律依據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搶劫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0.11.22 法釋(2000)35號)

為依法懲處搶劫犯罪活動,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現就審理搶劫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的“入户搶劫”,是指為實施搶劫行為而進入他人生活的與外界相對隔離的住所,包括封閉的院落、牧民的帳篷、漁民作為家庭生活場所的漁船、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進行搶劫的行為。

對於入户盜竊,因被發現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行為,應當認定為入户搶劫。

第二條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二)項規定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既包括在從事旅客運輸的各種公共汽車,大、中型出租車,火車,船隻,飛機等正在運營中的機動公共交通工具上對旅客、司售、乘客人員實施的搶劫,也包括對運行途中的機動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攔截後,對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員實施的搶劫。

第三條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是指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經營資金、有價證券和客户的資金等。

搶劫正在使用中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運鈔車的,視為“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

第四條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第(四)項規定的“搶劫數額巨大”的認定標準,參照各地確定的盜竊罪數額巨大的認定標準執行。

第五條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七)項規定的“持槍搶劫”,是指行為人使用槍支或者向被害人顯示持有、佩帶的槍支進行搶劫的行為。“槍支”的概念和範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的規定。

第六條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攜帶凶器搶奪”,是指行為人隨身攜帶槍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國家禁止個人攜帶的器械進行搶奪或者為了實施犯罪而攜帶其他器械進行搶奪的行為。

簡言之,因為行為人會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方法,會當場掠奪走財物,因此,它對受害人的傷害是巨大,根據我國刑法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直接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如果你對此還有其他異議,歡迎你隨時諮詢我們本站,我們將盡快為您詳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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