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致人骨裂不認罪就不能判刑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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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傷害致人骨裂不認罪就不能判刑了嗎?

故意傷害致人骨裂不認罪就不能判刑了嗎

故意傷害致人骨裂不認罪也可以定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規定:“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二、故意傷害傷情鑑定的時間一般什麼時候做?

故意傷害案件中公安機關應當在傷後就進行傷情鑑定。 《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規定:以原發性損傷為主要鑑定依據的,傷後即可進行鑑定;以損傷所致的併發症為主要鑑定依據的,在傷情穩定後進行鑑定。

根據公安部《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十八條: “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後,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鑑定委託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鑑定機構進行傷情鑑定。” 第十九條:“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佈的人身傷情鑑定標準和被害人當時的傷情及醫院診斷證明,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鑑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鑑定機構應當在受委託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鑑定意見,並在3日內出具鑑定文書。

三、故意傷害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在故意傷害案件當中,導致受害者骨裂的這種狀況通常都構成了輕傷或重傷。但是在報案以後,針對骨裂的情形還是要抓緊時間先做傷情鑑定,一般公安機關會在24小時之內指定鑑定機構,對傷情狀況進行鑑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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