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沒搶到東西致人受傷怎麼定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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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搶劫沒搶到東西致人受傷怎麼定罪判刑?

搶劫沒搶到東西致人受傷怎麼定罪判刑?

搶劫沒搶到東西致人受傷也應當是按照搶劫罪來定罪量刑,量刑會輕一些,但是搶劫的構成不需要既遂的結果,即使沒傷人沒得手也構成犯罪。具體如何量刑不好説,畢竟這需要參考很多因素。《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户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搶劫情節嚴重程度、搶劫次數、數額、致人傷害後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的規定,針對未遂犯罪,綜合考慮犯罪行為的實行程度、造成損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況,可以比照既遂犯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下。

二、搶劫罪客體要件是什麼?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户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搶劫罪在我們國家是屬於一種比較嚴重的違法犯罪的行為,一旦發生搶劫的這種行為,就需要對於這種搶劫行為進行一定的處罰,並不是因為沒有搶到財物,而就不需要按照搶劫罪定罪量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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