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後又強迫吸毒怎麼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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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傷害後又強迫吸毒怎麼定罪?

故意傷害後又強迫吸毒怎麼定罪?

故意傷害後又強迫吸毒的,應當認定為故意傷害罪和販毒罪,數罪併罰。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條 【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強迫他人吸毒罪】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 【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故意傷害他人,並強拆他人吸毒的,應當按照造成的兩種犯罪事實進行定罪,司法機關一方面要根據故意傷害他人造成的後果來進行判決,另一方面,由於吸毒又構成了其它犯罪類型,因此需要數罪併罰,一般情況下,應當由司法機關結合犯罪事實進行合法的處罰和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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