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六十歲老人會判多久
一、故意傷害六十歲老人會判多久
1、傷情輕微
不構成輕傷的,一般不以犯罪論處。但違法治安管理法規,公安機關可酌情予以訓誡、罰款甚至治安拘留十五日以內。
2、不構成輕傷,其他情節惡劣,同樣可定罪量刑。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隨意毆打他人造成一人以上輕傷或三人以上輕微傷的
(2)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追逐、攔截、辱罵他人、致使他人無法正常生活、工作,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強拿硬要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1000元以上、任意損毀公私財物2000元以上或者任意佔用公私財物1萬元以上的。
(4)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
(5)在兩年內實施三次以上尋釁滋事行為的
3、傷情嚴重
根據刑法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的,構成故意傷害罪,量刑三年以內。致人重傷的,量刑三到十年。
這裏的輕傷、重傷,並非自己理解的輕重傷,而是經過鑑定機構依據法定標準鑑定的輕重傷。
證據不足會導致難以維權。被害人稱被打,行為人辯解沒打,沒有其他證據和線索是無法定罪量刑的。
傷害形成後應:及時報警、醫院治療,並主動保存錄音錄像、物證等證據。
1、《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如果犯罪嫌疑人認罪態度好,積極賠償,與受害人雙方和解並取得諒解書,法院可以判處緩刑。
除具有兩個以上法定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緩刑:
(一)未作賠償的;
(二)致2人以上重傷或多人輕傷的;
(三)曾因毆打他人,被治安處罰2次以上的。
故意傷害行為必須致受害人輕傷以上後果,才構成故意傷害罪,理由是:
第一,雖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未對具體的傷害後果作出規定,但第二款對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死亡或造成嚴重殘疾等傷害後果的刑事處罰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因此,根據傷害後果的程度和刑罰的輕重成正比的邏輯,可以認為第一款所規定的刑罰就是對應輕傷這種危害結果的。
第二,根據《刑法》第十三條的但書規定,危害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若故意傷害行為僅造成被受害人輕微傷,則其行為應屬於“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能認為是犯罪。
第三,司法實踐中對人體傷情進行法醫學鑑定的量化標準是《人體重傷鑑定標準》和《人體輕傷鑑定標準》。在適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時,用《人體重傷鑑定標準》來解決故意傷害罪的量刑問題,而在適用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時,應用《人體輕傷鑑定標準》來解決定罪問題,即傷害後果達到什麼程度才構成故意傷害罪。
綜上所述,故意傷害六十歲老人不構成輕傷的不會以犯罪處理,最多治安拘留十五天,但如果造成他人輕傷的會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實際的處罰會根據打架的情節來確定是否定罪量刑。